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04 16:47:02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表明,对于那些已经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闲的房子,需要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由村集体汇报到上级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记资格,由村集体进行回收的管理工作。但在内容中并没有指出要强拆,需要将使用权确定好后,由政府进行审批。
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中,鼓励人们将那些多余的房屋进行转让出去,或者自愿有偿退出。也就是说想要拆除空心房需要经当事人的同意,并进行一笔补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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