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10 10:50:50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从判断危房认定是否合法、房屋危险性鉴定申请者是否合法、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异议权三个方面来判断危房鉴定行为是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还要知道,即使是危房也分等级,不一定都要强制拆除,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危房的认定及其等级标准、补贴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补偿也是不同的。涉及到危房拆迁补偿,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各省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危房拆迁的补偿标准,要依据房屋的性质而定,补偿的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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