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13 10:24:05
《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物业公司既没有违章建筑的认定或者确认权,也没有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所以,物业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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