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13 16:37:17
一、《征收条例》名为房屋征收,其本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如若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附属物,也应当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其本质亦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地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实体要件包括:
1、符合为公共利益之目的;
2、必要、合理的征收范围;
3、征收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依法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5、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全国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科学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