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13 16:44:52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
当调查情况确定后,征收单位会出具转完整的征收办法以及补偿安置办法,并将该办法公示与村民征求意见。
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
征收方案一旦确定后,便形成书面文件,报相关单位审批。那么审批单位是谁呢?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权限外,其他征收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以及征收标准的基本情况标明(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当然公告的内容有限,一般土地征收时都会设有征收领导小组,征收办公室之类的,如果有不懂的,还可以向征收办公室询问。
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
这个也是充分行使民主程序。补偿安置一般涉及众多人利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农工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内容。
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举行听证会,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一旦过了公示期以后,征收单位综合考虑确定方案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
被征收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或指定地点办理征地登记补偿手续。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办理补偿登记、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后,按期交付土地。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村民仅能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对征收的其他内容不能提出异议。而且即使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只能对经济问题提出复议,对于征收行为不能复议,而且复议不影响执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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