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1-05-13 17:45:05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镇政府、村委会并没有组织征收、拆迁的权力。建议你立即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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