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吗?把这两者分清楚非常有必要,以免产生麻烦和纠纷。
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称之为定金。它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保证金。按照法律规定:“中标人如果不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还需要补偿超过的部分;没有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押金——押金是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对于这种风险较大的租赁合同,规定押金条款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一般不允许收取押金。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由此可见,押金不具备定金性质。
订金——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和定金是不同的,交付订金时需要注意,订金数额应当设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商家必须将订金返还或者抵扣商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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