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网友的私信:周围房价全部都在1万以上,但自己房屋在被征收的时候评估出来只有5000块钱,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到最后仅仅剩了四五十万。拆迁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收到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其实远低于市场水平,一些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越拆越穷”就是这么来的。那么拆迁评估太低怎么谈判?今天我们和大家来说说。
被拆迁人在谈判中往往有这三方面的问题。
1、被拆迁人不了解谈判技巧,同意在没有进行有效谈判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以取得合理的结果。
2、一些被拆迁人要价,一再错过机会,反对派很认真,拆除方使用了法律程序,裁定或判决的结果使拆迁人非常失望,双方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尚不清楚,仍然存在签订不完整的赔偿协议和空白合同的现象,而且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困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内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律师最后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朋友,拆迁评估结果作出,并不代表着补偿定价一定板上钉钉了。如果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相差悬殊,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异议,借助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补偿。必要时可以向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帮自己早日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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