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签订拆迁协议是最重要一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每句话都影响着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很多拆迁户为了得到合理的补偿,经过多轮协商谈判,终于谈出了自己满意的结果,但是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又不小心掉入了拆迁方的陷阱,那么签拆迁协议应注意什么事情,这几点一定不可忽视。
(一)主体不符不签
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并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都属于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一旦拆迁结束即解散,更不要说以后履行协议了。对于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三)不能签空白协议
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不能立口头协议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在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需要仔细阅读拆迁协议的内容,看看征收部门承诺的补偿有没有落实到拆迁协议上,拆迁部门的承诺只有落实到书面上,才能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图省事,很快答应了拆迁方的要求,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最后再委托律师打官司,困难重重。在此提醒大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慎重对待,最好是找专业律师咨询后,在签订更为稳妥 。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