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书,主要的作用是拆迁补偿的依据,以及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时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拆迁的问题,拆迁关系着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因此,在拆迁时,双方应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审查协议中的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很多违法拆迁就是一群并没有征收权限的人实施征收,毫无疑问是违法的,还有协议中主体不明确这是不可小视又容易被忽略地方;
查看协议内容是否明确特别是涉及到金额的细节和支付方式;
查看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土地的性质、户型是否和双方约定的一致,如果协议描述不明确后期很容易产生纠纷;
拆迁后期经常因为谈判的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需要注意补充协议需要合理合法,不能与主合同冲突,如有重大改动的应该声明以补偿协议为准;
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很多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目光完全放在了补偿金额中,其它条款一概不看,规定违约责任后是征收方不履行时拆迁户可以采取有效的救济;
审查协议中的拆迁流程,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现实中拆迁方让拆迁户搬出后再补偿,甚至搬出后再签字这是不合理的程序;
审查协议是否盖有公章、有没有空白、有没有经过公证,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无论我们如何选择,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处处留心,有不懂的地方要问清楚,对于条款不清的协议或者空白的协议一定不能签字,一旦签字后再想要维权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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