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都需交什么税?对于被收回土地取得的补偿,因为国家的政策明朗,企业和税务的处理方式一致,即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那么拆迁都需交什么税?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
(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依据财税[2010]42号文第五条,“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二、契税
(一)依据财税[2005]45号文,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明确,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三)依据财税[2010]42号文第三条,“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依据财税[2010]42号文第四条,“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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