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强制拆迁也是可以合法化的,但在拆迁前,需要向被征地者解释国家的政策,以及该地被征收后的用途,争取取得革命的同意之后再行拆迁。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政府只能强行征收,那么政府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政府强制拆迁手续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拆需要哪些程序
1、行政强拆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司法强拆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合法强拆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方不具有强拆主体资格,没有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强拆,被拆迁方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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