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其产权归国有,基于我国以往特殊的经济体制,曾有大量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房面临拆迁,公房拆迁如何补偿,补偿给谁也就格外重要。
公房以产权人为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按面积1:1补偿,但具体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予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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