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被评估太低怎么办?征收拆迁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想去和拆迁方协商,但是往往无济于事,其实不合理的补偿都是因为不合理的评估结果造成的。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对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及其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级别对机构的从业年限、注册资本、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方面的要求均不同。一般而言,一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最权威的。
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所以要引入房屋价格评估制度,主要是为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为准,评估机构必须保持中立性,因此,估价机构的信用就值得大家仔细考虑。对于违法失信的评估公司,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作出的评估报告的准确性。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机构的选定有两个办法,一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二是征收方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或抽签选选定。但是在商铺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常常是由征收方单方委托,商户往往都不知道自己有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这与《评估办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4,《评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受人干预,不得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商户有权不认可该评估结果。
所以提醒大家如果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补偿协议,以免日后维权被动。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等相关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给征收方。房屋的原貌要通过照相、摄影等方式保存下来。积极主动地与征收方协商。尽管征收方往往比较强势,协商的效果比较小。但是如果征收方有谈判的诚意,我们还是要抓住每一次谈判的机会,心平气和地去协商,尽可能地去争取合理的补偿。
最后,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协商无果,我们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信息公开等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征收拆迁项目的信息,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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