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现在越来越普遍,补偿问题是每个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其中被征收人签署的各项文件中已经对于补偿金额有了明确的说法,在我们多年经手的案件中,发现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各种被诱导签字的情况。签字后懊悔不已。其实拆迁补偿文件有异议是可以不签字的,那么拆迁什么情况下不签字。有这几种情况大家要注意。
一、补偿协议内容一定要完整,否则不能签
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格,不能签
1、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的国土部门;
2、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
三、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
大家都了解拆迁的顺序先补偿,再拆迁,可实际过程中,有很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没有进行协议,就要进行拆迁,这是不符合条例的,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四、空白协议书
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签字。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事情,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天花乱坠,请农民朋友们注意,绝对不要签字。所有条款必须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五、未公告就进行拆迁
一般拆迁前都要发出公告,如果对拆迁毫不知情,却被要求签字的话,是不可以答应的。如果发布了公告,也要仔细阅读了解,尤其注意这些信息:
①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②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③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④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