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在被拆迁的时候,首先就要对我们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经济补偿是由拆迁人与我们被拆迁人经过协商确定后,再进行签到补偿协议,但有些被拆迁人出现开发商拆迁款迟迟未付的情况,那么针对开发商拆迁款迟迟没到怎么办?作为被拆迁人该怎么应对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条款清楚的说明了,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开发商未支付补偿费用,不得对房产进行拆迁。如果开发商未支付费用,而强行进行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适时的提起合理诉讼,通过律师的帮助,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切记武断行事,造成不可挽回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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