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房屋,被纳入到征收拆迁范围中。而一旦征收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补偿就要签约,只有签约了才能够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拆迁签约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不小心就会追悔莫及。
被拆户签协议时,有哪些地方是必须要注意的?先不要急着动手签字,来一起看看这些要点。
第一,签约的对象是谁?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你情我愿的一件事情,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签协议。虽说与我们签字的一方是政府,但也不能逼迫签字,凡是因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可以撤销的协议。
另外要清楚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是不是征收方。在现实中,跟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很多的时候不是征收方,而是征收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要注意,拆迁公司是没有资格跟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第二、签约要有具体的标准和底线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相信每一位被拆迁人,都会对自己的补偿有一个大概的估算。如果对方给出的价钱,与自己心里想的差距过大,无法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或保持不变,反而会使房屋被拆后日子越过越难,那么这样的补偿是明显逾越了拆迁底线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最初听到拆迁的风声时,多去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比如拆迁公告的内容、拆迁的期限、预计开始施工的时间点等等。
同时,打探打探邻居的口风,拆迁方是如何和他们谈的?在同等的情况之下给出的最高价格是多少?
这么做可以使我们对即将到来的补偿协议谈判有一个初步掌握,提前想清楚自己的底线,以免到时候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第三、有没有相对应的政府拆迁文件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在这里郑重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更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要记住,凡是没有白纸黑字的补偿协议,都是征收方挖的陷阱!
第四、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原件
安置补偿协议是两方协商的成果,每一方都需要持有这个协议,在实际生活中拆迁方会以安置补偿协议需要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归还到被拆迁户手里,这样很容易让拆迁方钻空子。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一是不归还给被拆迁户协议,另外的就是自私修改协议,降低被拆迁户的补偿,这都会使被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被拆迁户主张权力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所以,被拆迁户必须要坚持当面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印、彼此交换,各自保存自己的协议,如果不这样做,则会使自己的利益置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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