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房屋和土地被征收,然而在农村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额一个现象:很多房屋根本没有房产证,在面临拆迁时,很多情况下征收方会把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从而给较少的补偿或者不给补偿。那么,作为被拆迁人是否应当获得补偿?无房产证房屋拆迁又是怎么补偿的呢?
在进行房屋拆迁之前,相关人员都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查,一般对于没有房产证的违建房屋将不给予拆迁补偿,但对于没有拆迁房房产证的合法房屋一般还是会给予补偿的。首先,要看无房产证房屋是否合法,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是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即建造完成的宅基地上房屋,即使未办理任何证件,也有望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而获取足额的补偿安置。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那么被拆除时,可以得到补偿,但是如果是在2008年之后建造的,那么就不会得到全额补偿。
所以,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那么,无房产证房屋在拆迁时是怎么补偿的呢?
由于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一般主要包括两类: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如果因农村房屋无证就直接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一刀切”不予补偿或仅给予极低的补偿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建房屋并在其内居住多年的农民应当及时依法救济,切不可因房屋无证而“自觉理亏”进而自认倒霉。律师提醒大家,在这种时候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依靠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只有这样才能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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