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集中,大城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就需要不断的扩张,因此征收拆迁峰情况就会一直存在,大部分的人一辈子可能就只会遇到一次拆迁,对于这里面所涉及到的一些方面自然也是一无所知的,虽说看得多,听得多,但是等到真正的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还是会有疑惑,比如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问题,很典型,那就是房子拆迁了要怎么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知,那么在拆迁时您的房子的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理解就是同区位条件下的房价。
如果您家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房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那么根据上述的这些规定及条文,我们可以总结下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或者属于“城中村”,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的精神补偿。
2.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附近也确实没有可参照的房地产市场,一般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即地上附属物补偿加上土地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和房子补偿是拆分开来进行补偿的。比如,有些地方会按照“重置成本价”补偿房子,简单理解就是您重建房子需要的成本。
因此,读完这些,我们不难看出房子拆迁怎么补偿还是要结合所拆迁房子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毕竟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补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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