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房屋,二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这类情况一般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处罚金,后补齐手续即可,所以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关证件,后续尽可能的为房屋补齐相关证件。那么遇到这类房子被拆除的情况,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第一,需要明确违建是什么?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以违建的名义拆掉了合法的房子,比如大量的无证房被当作违建拆除。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注意,无证房屋不一定都是违建,违建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比如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第二,违建是否能被随便拆除?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违建整治活动,实践中违法拆除违建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小编在此强调,即使是拆除违法建筑也应当遵守严格的规定。首先,主体要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够拆除违反相应法律规范的建筑物,而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机关随意执法的事情。比如,在农用地上建造建筑物应当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以前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实践中街道办、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经常作为拆除农用地上违法建筑物的单位,这是违法的。其次,程序要合法,很多老百姓不注重程序,认为只要是违建就得拆除,谁拆怎么拆都没有关系。这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看的见的方式指的就是程序正义。
第三,违建被违法强拆怎么办?违建被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与行政机关协商;(2)协商不行的话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处要注意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中告知诉权的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没有告知诉权的有一年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四,违建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在此小编告诉大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分离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属在违法建筑上的合法财物因强拆遭受损毁的,都应当获得赔偿。
因此,无论怎么说,拆迁过程中违建的原因各式各样,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建,都不能代表被拆迁人一定就没有补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合法合规的来处理违建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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