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作为权益人有时候会碰到土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有不少人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从而让自己的权益被损害。那么土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天就这个问题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政府土地征收流程:
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相关法律法规: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如何维权:
作为被征收人,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结果认为不合理、合法的,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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