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铁网络非常发达,位居世界第一位,到现在为止仍然在大力建设高铁项目。而在修建高铁线路的时候,就需要对线路沿线的土地、房屋、工厂等进行征收拆迁,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被征收拆迁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少部分的人会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出现,那么高铁占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拆迁人对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寻求律师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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