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违章建筑能强拆之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什么样的违章建筑不能随便拆?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因而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不能用现在的法则约束过去的行为,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二、《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在农村常见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饲养禽畜,修建猪圈、鸡圈等。
四、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等,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早期很多地方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行正常合理补偿。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六、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如果你的建筑设施属于上述六种情况,依然被强拆,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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