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基于当地的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存在只有部分建设手续或者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客观现实情况,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权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应该给予补偿后再拆迁?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像这种情况,既不违也不违章。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
二、历史久远的房子: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对于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本身是合建筑,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三、耕地上的房子:建房子时村里不管,乡里又管不住。再加上跟风,都觉得人家既然建在耕地上了,自已不在耕地上建房就吃亏了。所以,即使有宅基地的家庭也大部分都在耕地上建了房。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就需要确定是不是违建筑了,在耕地上建房既属于违建筑范围又符合违建筑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难以获得补偿。
在什么情况下,强拆是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通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迫使被征收人完成房屋搬迁任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明确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如果没有法院拆定就强制拆除,就是非法强拆,如果遇到强拆,被征收人要保存好证据,一定要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律师介入的越早,对被征收人来说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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