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一生当中都碰不到一次征地拆迁,正是因为他的独特性很强的选择性,就注定了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才会遇到,也正是征拆不常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也让每一个遇到征拆的当事人当做天大的喜事对待,特别是影响拆迁户的安置补偿问题。因为对征拆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拆迁户们总是疑问自己的补偿和家里的人口有没有关系,是不是人数越多安置补偿也就越多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些,征地拆迁包括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三大类,结合征地拆迁的不同类型,我们来看一看征地拆迁与户口有什么关系。
一、先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在此,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根据律师的经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实有根据村民户口进行安置的情况。比如依据户口可以获得安置面积或低价、平价购买安置房等权利。
二、再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三、最后再看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与户口是否有关系,要具体看是哪一种类型的拆迁,而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听到和户口有关系的,大多都是和安置挂钩的并非是补偿,并不是人口越多补偿就越多,特别是农村关于户口的纠纷较多,像我们熟知外嫁女、户口迁出等问题不给安置的,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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