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各个地区甚至包括农村都有在进行拆迁征收,以方便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发展。不过也有极少部分拆迁工作进行的时候不给村民进行安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所以未补偿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未按照拆迁协议进行补偿。切记不要莽撞,我们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专业知识的指导下,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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