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那么遇到拆迁,给不给补偿款呢?其实在农村的拆迁补偿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很多拆迁方以这种理由告诉村民,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宅基地补偿款,农民一听很有道理也就甘于被忽悠。而实际上,在农村的征地拆迁问题上,补偿款是由多种补偿费用组成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的土地补偿款就是要补偿给土地所有人,也就是村集体的,这也就是为啥补偿款要到村集体去领的原因了。
所以,农民是不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关键还是要看他取得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以及实体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说的更浅显易懂: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没有办理宅基地证的只要合法合规,就完全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的一切权利。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只要是合法的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是否居住和使用是农民的自由,谁也不能无理由进行强拆。国家政策是对于“一户多宅”和空置的住宅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注意,这里是“鼓励”,而不是“必须”。如果自己的合法宅基地遭遇强拆,建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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