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城市化建设。在我国,拆迁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既然涉及拆迁,就规避不了拆迁补偿的纠纷。然而在我们身边经常出现,补偿协议已经签字但是对方并不履行义务,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有的是不能住进回迁房,短则1、2年,有的甚至达近10年不兑现,这对被拆迁人来说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拒绝“先拆后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家法律确立这一补偿原则,实际上是在保障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遏制不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强行拆迁的违法行为。另外“先补偿”除了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还应是约定的全额、全部的补偿。如拆迁方仅支付部分补偿费用或仅履行部分协议内容,不视为履行了其应尽义务。
谨慎“口头协议”
被拆迁人要注意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在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先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再行搬迁。协议内容需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后,再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补偿义务。
每一位被拆迁应该明白,自己所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出现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应当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解决问题,所以应当选择最合理合法最直接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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