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知道有些地方政府,打着政府征地的旗帜为开发商征收土地,这种情况政府是没有权利强征土地的。即使是政府,如果没有满足强征土地的条件,没有按照强征土地的正规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任何人都有权就相关政府的这一行为进行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而进行的土地强征,那么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这一行为。针对违法征地,我们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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