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强制拆除的事情现在时有发生,强制拆除的主体有时候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时候有是城管部门,那村委会有权拆除农村的违法建筑吗?
最近就有农民朋友咨询我们:"我们村拆迁了,他们说我的房子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违建,不给补偿。我正在打听这事,村委会忽然来人把我的房子给扒了,他们有这个权力吗?"那么今天就结合这位当事人的问题,来为大家科普分析,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村民的"违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内容,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子,确实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被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子都一定会被依法认定为违建,也不是所有存在缺少证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房子都必须被拆除或者一定没有拆迁补偿。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些房屋的建设年代较早,当时现行《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出台实施,地方上对于相关许可的办理存在规定或者流程不明确等的复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证、缺证的农房就不能直接被以违建之名强拆或者不予补偿了。
因此,提醒农民朋友:不管认定、强制拆除你房子的是谁,在接到通知说你的房子是违建的时候,咱们就要第一时间先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实践,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一定要被拆除、不予补偿的"违建"。即便是违建,村委会不是拆违主体,无权直接强制拆除农民房屋!
再来看这个,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咱们村里面可能存在的这类违建,有实施拆除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果房屋征收已经过政府裁决,经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拆除违建房屋,那么咱们农民朋友可以针对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村委会以政府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展开维权救济。村委会拆房造成财产损失的,农民朋友可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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