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地方的拆迁过程中,个别的拆迁方由于急于推进工程进展,对于难以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不依法依规走征收程序,动迁过程中将被拆迁房屋认定为“危房”,以此为由妄图不经过法院裁定,就进行强拆。那么,这样的行为合理吗?要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点,是不是危房拆迁方说了不算
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征收方说“房屋是危房必须赶紧拆除”,但其实房屋是不是危房,拆迁方说的并不算。
《技术导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也就是说,拆迁方无权直接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户若遭遇“被危房”可以从审查鉴定公司、技术人员是不是具有鉴定资质入手,并且要求拆迁方出具《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通常涉及多项专业鉴定内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而所谓的危房,就是指“危险房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按照其危险程度一共可以分为四个鉴定等级:A级危房,是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危房,是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危房是危险程度最高的一个等级,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在段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中,贾女士等人的危房已被鉴定为危险程度最高的D级危房。实际上,此类鉴定并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那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又或者自己拿捏不准的时候怎么办呢?
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在遭遇强拆之后,或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不要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以免错过诉讼时效。对于合法房屋被强拆,诉讼时效是6个月。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以后,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要在接到该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实施拆除违建之前,仍需要做最后一个公告。如果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司法审查终结前,不能强拆涉案房屋。
结合以上的内容来看,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种以“危房”的名义进行违法征收行为,不要惊慌,直接拒绝征收方的违法征收行为,如果征收方要违法强拆,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确定违法强拆主体,还要保证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起诉违法强拆主体至人民法院,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认违法后及时走行政赔偿程序以弥补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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