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顾名思义,就是非常危险的房子,对于危房来讲,因为其可能在房屋承重结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人住在里面是很危险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其进行拆迁,那么危房拆迁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的搞清楚什么是危房,如何鉴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危房拆迁的赔偿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货币补偿。第二种就是产业置换,货币补偿的话,就是说按照房屋的区位,面积,人口,等等来决定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额。产业之环就是赔偿另外的房屋赔偿相同价值或者相应的价值的房屋。
危房是如何来鉴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主要有六个步骤:一是受理申请;二是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是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是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是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是签发鉴定文书。
被鉴定后的危房接下来怎么处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二是处理使用,三是停止使用,四是整体拆除。针对观察使用的房屋,可以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针对处理使用的房屋,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针对停止使用的房屋,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是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只有整体拆除的房屋才需立即拆除。
所以说,危房拆与不拆都是根据鉴定方给出具体的评估报告及文件,只有达到了必需拆的等级,才能够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予以拆除,未达到危房必拆的等级,则需要按照另外的方案来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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