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获得补偿的,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而实际上被拆迁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是有具体时效要求的,在行政诉讼中叫做起诉期限,那强拆后诉讼的具体时限是多久呢?
首先如果房屋被强拆了,我们要搞清楚这两种情况,第一,知道是谁组织强拆了你的房屋且告知你相应的诉权,第二种是不知道是房子是由谁来拆迁的,这两种情况起诉期限是有所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人的实施时间以及告知了相应的诉权,那么这就是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第二种是根本不知道房屋是谁拆的,也没有告知诉权,那么适用于一年的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规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当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解释: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却没有把起诉期限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那么起诉期限则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当天开始计算,但是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当天起最长也不得超过1年的时间。
通过上述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应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如果被拆迁人只是知道房屋要被拆,却不知道对强制拆除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或者行政机关没有把诉讼期限告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想要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1年之内提起诉讼。所以,被拆迁人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及时的跟进,切勿不理不管,以免误了诉讼期,到时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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