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跟房屋管理部门打交道,若是征收当事人矛盾激化,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就会申请法院介入强制征收土地或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时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司法强拆的流程,也就是强拆需要有哪些手续?
一般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意味着征收方的态度是比较明确了,就只能给这么多的补偿。征收补偿决定上一般有规定被拆迁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时间,复议期限60天,诉讼期限6个月。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在期限内复议和诉讼呢,那么就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相关文件限期内,不予执行又不提起诉讼,就会触发司法强拆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会申请司法征收土地强制拆除。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开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第四步,强制执行执行阶段。
法院裁定准予制定的,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是,强制执行正式开始。
以上就是《规定》和《行政强制法》中的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各位被拆迁人,如果你当地有征收方没有按照上诉程序来进行,那就是属于违法。当然,我们更希望被拆迁人,能够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就主动走法律程序维权,否者真等到强制执行裁定下来,就无力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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