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策划,由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从2009年开始,中央国务院做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之后各省市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迁,对于危房改造是申请、认定之后由政府发放补助款,协助申请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环境。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4类重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4)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不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二、改造方式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拟改造农村危房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3)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2017年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四、改建的标准
1)、安全住房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非结构构建和主体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2)、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农村危房改造与征收拆迁是不同的程序,但同样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总的来说是一项利民扶贫工程,所以说如果您家的房子面临拆除,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是危房改造还是征收,如果是前者,则需要申请、认定等程序并申请补助;如果是后者,则可依法获得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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