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开始对被拆迁人谈之色变的“强拆”进行规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更是极大的提升了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底气”与信心。许多被拆迁人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之下,行政部门究竟还能不能实施强拆?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谈不拢也没有签字,我们合法的房屋还会被强拆吗?
在征收拆迁时部分拆迁户在补偿不合理时坚持不签字,但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维权。不论征收方发放任何材料,他们认定只要自己不签字,没人能够拆除自己的房屋。其实并非如此,征收方是可以通过司法强拆将您的房屋拆除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方消极维权,没有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此时可能将面临司法强拆。
同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房屋被拆了不说,强制执行的费用你还得支付。
在司法强拆申请被法院批准后,强拆已经势不可挡,此时被征收方应当查看其执行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强拆被法院批准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强拆执行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寻找强拆过程中强拆执行者的违法点。
司法强拆后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提高拆迁补偿,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本身是属于不合法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
因此提醒被拆迁人,不要盲目等待,自认为不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您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觉得相关内容是不合理的,但是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到了规定的期限,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的,并且这个时候的强拆就是合法强拆,就算您不同意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如果认为不合理不合法,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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