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违法征地应该向土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公民在遇到违法征地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显然是属于征地方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相关行政部门举报来处理,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形的,应当由上述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严重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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