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农民被拆迁人在建房时,可能存在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下来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直到房屋拆迁补偿登记时才发现,没有证件证明房子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赔偿,可以获得赔偿吗?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原则上拆迁补偿时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比如说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证等等,但是具体的拆迁执行政策还要以当地为准,不同地区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因此补偿也有所差异!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规定,一般而言在有关土地的权属、使用权利没有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农民是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宅基地使用证的办证目的就在于能更好地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自己的权利,在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定分止争。仅仅因为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剥夺被拆迁村民的补偿资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而得不到合理补偿的问题,不要行为过激也不可丧失维权信心消极不作为,应尽快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来进行维权,帮助自己争取公正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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