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征收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若被征收则可能会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些年来,因为征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拆以及群众信访等矛盾冲突也不断上升,从而引起了众多的社会舆论,征地拆迁可以说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国家也对这些问题尤其是强拆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些行为。
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有:
一、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
3、私闯民宅;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
二、民事责任。
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三、行政责任。
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则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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