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拆迁户需要明白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自家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大家经常说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也就是说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水井、院墙,花草树木等同样是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范围。那么具体的最新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物价也不同,一刀切式的补偿数额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所以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并不是统一、具体而明确的,而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合理补偿,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是大原则,本着这个原则,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三种方式:
1、迁建安置——批地建房
条件允许的地方实施宅基地迁建安置,并补偿房屋重建成本。春节期间,在京平律所的交流平台上,很多农户表示:家人恋旧,不想住高楼,自家院子视野宽阔,空气好,还能种种菜养养花,喂几只鸡鸭,还有大黄狗看家护院。
所以很多人的首选是划地重建房屋,延续原来的生活方式。如果拆迁当地条件许可,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迁建安置,也就是划给农民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但是,如果当地确实没有规划的土地进行分配建房,此种方式是较难实现的。
2、纯货币补偿——给钱自建
农村房屋拆迁,如果选择纯货币补偿,宅基地地价+房屋的重建成本。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各地国土部门官网可以查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建议查找最新的,以避免出现补偿标准偏低的情况。
房屋的重建成本是指重新建房所需要的货币总额,含材料费、人工费等。比如房屋主体结构、墙体、门窗、给水、排水、排污及内外装饰等材料和人工成本。简单来说,重盖一座一样的宅院全部的花销。
3、房屋安置——以房换房
货币补偿、房屋安置都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被拆迁农民可以自由选择。选择房屋安置,最低标准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实践中,有的地方是按照1:1.2,有的是按照1:1.5,或者更高的置换比例,高于1:1的标准是可以的,但如果低于,则是不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拆迁的房屋属于城中村或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周围都是商品房或者楼盘,只给房屋成本显然是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的。此类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主张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补偿。如果涉及拆迁的房屋有经营行为,并有相关经营手续,比如小卖部、批发点、烟酒店、饭馆等,停产停业损失也是需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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