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其实就是对局部或整体的、有步骤的进行改造、更新老城市的全部基础生活环境及设施。从根本上来讲,旧城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老旧小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幸福指数。所以不管怎么改造、怎么拆迁,也不能让被征收人越住越差,其补偿的原则都是要保障旧城区内的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针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其改造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哪些属于老旧小区?
根据住宅建设省的政策简报中公开的情况,“老化住宅区”是指城市建设时间长,市政配套老化,公共服务不足较多的住宅区。
具体说,除20年以上的老化小区外,后期的保养不到位,是一个问题明显的住宅区。
据住建部称,全国有17万个这样的住宅区。
二.老旧小区改造改什么?
根据住宅建设部副部长在政策简报中明确的信息,老化住宅地区的改造分为以下3个部分。
1.第一是“水电网”改造。
2.其次是“电梯、停车库、关爱老幼、节能改造设施”的改造。
3.排名第三的是扩大、提升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从试点城市和社区看,效果颇佳。
然而,社区的布局、房屋的主体、室内装饰和结构是不可改变的。
三、老旧小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1、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随机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依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依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3、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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