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主要用于建设住房,不过在此之前,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和紧张的情况颇受争议,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农村申请一处宅基地并非易事,因为基本上都已经划分完,尤其一些人口比较紧密的村子,宅基地资源更加紧张,但是有些人口稀疏的村子宅基地资源却得不到有效利用,呈现出闲置的状态,为了整合农村宅基地资源,农村相继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并且现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2020宅基地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提出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三方面内容。
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具体地说就是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完善审核批准机制: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所以,在2020年,宅基地建房审批是必须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村、镇建环办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村、镇建环办现场勘查、定点,并对建房户基本情况、现有房屋状况进行核查,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由村、镇建环办发放规划,用地审批表格。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由建环办工作人员审核、填表签初审意见。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填好表格,交国土所领导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盖章,由建环办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批准,填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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