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渐流动到城市的同时,政府城市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就可能出现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不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强行征地的情况出现,遭遇强征地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帮助我们被征收人?
(1)、《行政复议法》第6条:(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7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8条: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6)、《行政诉讼法》第38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征地能够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是最好的,如果遇到某些不愿意搬迁或者赔偿未谈妥的情况,一定进行沟通而不是用非法手段,同时老百姓也要做到不能为了获取巨额赔偿金而恶意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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