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扩大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很多质量很好且年代也不久远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对此很多被拆迁人有意见,可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当地行为,具有强制性,你要不同意签字,就等着当地来强拆吧。当地真的可以随便强拆吗?房屋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强拆?
一、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2)作了补偿决定,对补偿不满意,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不准执行强拆。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超越职权。
(4)、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无法保障的。
(5)、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6)、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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