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着类似的经历,因为利益问题,不想签订开发商现有的协议,随后被他们一纸通文,把你居住多年的房子戴上违建的帽子,要进行强制的拆除,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一下子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今天就来带大家细致的了解违章建筑是怎么定义的。
简单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我们可以理解成自己的房屋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书,都有可能被认定成违建,而在现实拆迁案例中,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强拆基本都是最先从这类相关证件下手。
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
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具体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违章建筑。
最后,大家也不要忘记,阅读开发商提供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特别是上面说的:“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换句话说,违建的认定并不需要害怕 ,及时向律师进行咨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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