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很多人关于“违章建筑”拆迁的咨询委托。许多被拆迁的人在第一次咨询时都有同样的困惑:为什么同样的“违章建筑”,一些被拆迁的家庭得到了高额补偿。拆迁方对自己却说没有补偿,那么国家对于拆违建这一块,是否会给补偿呢?
被认定违章建筑的房屋,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而所依据的法律则是: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城乡规划法》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行政强制法》第44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再回到文章前面,有些违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原因就是虽然被征收方标注了“违章建筑”,但由于房屋本身的条件不同,对不同“违法建筑”的补偿也不同,可以获得的补偿条件也是有差异的。
拆迁实践中的大多数“违章建筑”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也是违章建筑补偿标准分层的根本原因。
第一类,建筑本身有齐全的证件是合法的,但被拆迁方非法认定其是违章建筑而被拆除,以迫使被拆迁人接受对搬迁的不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了解的有关法律和程序,很容易被迫屈服,并以不合理的补偿条件签订拆迁协议。
这些房屋其实不是违章建筑,应按照合法住房标准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第二类,房屋有证书或者有其他问题,但在介绍无证房屋的律师的案例中也提到了这一点。由于历史原因、法律政策变更的原因,以及行政工作转移的问题导致的缺少证件的问题不属于真正的违法建筑。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维权的相关法律程序,争取和合法建筑一样的补偿。
第三类,房屋确实是违章建造的。即使被判定为违章的,也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合法的财产权益,被拆迁人仍可依法获得合理的保障和补偿。
虽然这种补偿金额很难达到合法建筑补偿的程度,但被拆迁人仍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所以,我们的建筑被判定为违建时,一定要知道是不是符合补偿的这几种类型。
违章建筑是否有任何补偿,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这个问题太笼统,没人能给出统一的答案。但是,只要被拆迁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就能获得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补偿。遇到“被违章建筑”时,被拆迁的朋友务必能够保持自己的心态。不要因为愤怒和恐慌而掉进拆迁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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