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当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大家注意,这一条是关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要求参照国有土地标准,一般法院都会支持。而具体的补偿标准细节则有;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本质是国家对村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持续投资的一种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就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的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没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用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补偿的对象只能是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耕地上的农作物正处在生长期还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规定:粮面地每亩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亩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在《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土水井每个100元,浆砌水井每个400元,机压井每个800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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