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国家棚户区改造新政策有哪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享优惠
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才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二、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与其他商品房相比,棚户区房屋的价值可能比较低,补偿的数额也可能会被拉低。房屋所有权人首先应该确定,被划为拆迁范围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内的房屋。再看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如果您的房屋遭到非法强拆,请在6个月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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