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家庭生活必要的财产亦是家庭主要财产的一部分。同时拆迁本是拆旧建新,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的环节。国务院590号令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拆迁中遇到的大部分疑问,该条例里都予以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跟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临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认补偿款数额,也可以依据此数额对比征收方所公告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数额是否合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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