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大部分的纠纷都是来自于补偿不合理或者被强制拆除,而强制拆除行为绝大部分都是合法的,但也存在极小部分的为了快速完成任务而进行的违法强拆。政府强制拆房该怎么办呢?面对强拆首先我们就要搞清楚到底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
所谓的非法强拆就是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是非法强拆。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也属于非法强拆。合法强拆就比较好理解了,反过来就是合法强拆。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被强拆后,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补偿房屋被拆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信访虽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往往起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法最终解决房屋补偿争议。所以,建议被征收人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通过司法途径救济,早日解决房屋征收纠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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